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曲靖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更新上报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对近期煤矿安全工作的指示,以及《曲靖市地方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规定(暂行)》(曲煤发〔2009〕15号),《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11年地方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曲煤安〔2011〕1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1年要实现我市地方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正规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为此,要求各单位将本辖区地方煤矿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按照规范的表格形式上报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起,要求每年4月底前上报(更新)一次重大危险源管理表。上报(更新)的材料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邮件两种形式,待全市网络电子化办公系统正式运转后,全部采用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二、管理表统一规范样式见附表一(煤矿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表)。此表格可以从Internet Explorer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曲靖市”→“曲靖市煤炭局”→“公开目录”中下载。
四、请富源、宣威、麒麟、师宗、罗平五个县(市、区)将纸质上报材料装订成册。
附件:
1、附表一 曲靖市地方煤矿基本情况登记表
2、附表二 曲靖市地方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